【编者按】:2018年8月11日,新华社《瞭望》刊发我院卢山冰院长的署名文章《北极合作前景广阔——中国和北极各国的合作是务实和有效的》,全文如下。
地理上的北极一般是指北极圈以北的区域,约2100万平方公里。北极的大陆和岛屿面积约800万平方公里,有关大陆和岛屿的领土主权分别属于俄罗斯、加拿大、美国、丹麦、挪威、冰岛、芬兰、挪威。北冰洋海域的面积超过1200万平方公里,相关海洋权益根据国际法由沿岸国和各国分享。上面所列的8个国家中的前5个国家也是北冰洋沿岸国家。
2018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中国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北极事务的积极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中国政府明确北极域外国家在北极不享有领土主权,但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条约和一般国际法在北冰洋公海等海域享有科研、航行、飞越、捕鱼、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权利,以及在国际海底区域享有资源勘探和开发等权利。此外,《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缔约国有权自由进出北极特定区域,并依法在该特定区域内平等享有开展科研以及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权利,包括狩猎、捕鱼、采矿等。中国愿意与各方共建“冰上丝绸之路”,以促进北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白皮书确定了“认识北极、保护北极、利用北极和参与治理北极”政策目标,提出了“尊重、合作、共赢、可持续”基本原则,并阐释了五项具体的政策主张,是指导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纲领性文件。
中国与北极国家已经有了很好的合作基础。第一,中国在科学考察领域已经与北极国家有了合作基础。中国在1925年加入《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科学家自20世纪40年代就开始科考北极。1996年,中国成为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成员国,中国的北极科研活动日趋活跃。2004年7月在挪威斯瓦尔巴群岛的新奥勒松小镇建立中国首个北极科考站黄河站,成为第八个在该岛设立北极科考站的国家。2017年9月23日中国科考队完成在楚科奇海的最后一个站位作业后,通过白令海峡进入白令海,顺利完成首次环北冰洋考察。
第二,与相关国家达成了开展合作的战略意向。2012年中冰两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冰岛共和国政府关于北极合作的框架协议》,确定了包括在地热、航海、极地研究等项目的合作。2017年中芬两国联合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芬兰共和国关于建立和推进面向未来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明确“两国将加强在北极海洋产业、北极地质学、海洋与极地科学研究、环保技术、航运、海上安全等合作”。
第三,北极各国领导人明确表示和中国加强合作的愿望。北极圈大会主席、冰岛前总统格里姆松表示:期待中方将中冰科研合作领域拓展到冰川学、新能源等方面,为人类认识北极和应对气候变化等国际挑战做出贡献。2017年挪威首相埃尔娜·索尔贝格表示:希望两国在北极各个领域的合作更加密切。2018年1月,芬兰、挪威、冰岛三国议长都表达了“期待和中国在北极领域展开更多合作”的愿望。
第四,北极各国从发展战略高度推动北极合作。俄罗斯在《2020年前俄罗斯联邦北极地区发展和国家安全保障战略》中,将“开发北极资源”定为优先任务之一。2009年3月挪威政府颁布了《北极新基石:挪威北极战略的下一步行动计划》,2013年9月挪威新内阁表示将鼓励企业加快北极油气资源开发。
第五,中俄两国在“北极航道”和“冰上丝绸之路”上达成了重要共识并开展了积极探索和试航。2015年中俄总理第20次会晤联合公报提出“加强北方海航道开发利用合作,开展北极航运研究”。2017年7月,习近平主席在莫斯科会见梅德韦杰夫总理时,明确“要开展北极航道合作,共同打造‘冰上丝绸之路’,落实好有关互联互通项目”。梅德韦杰夫总理也表示愿意在北极航道建设上开展俄中合作。2017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北京会见梅德韦杰夫总理时,再次指出共同开展“北极航道”开发和利用合作,打造“冰上丝绸之路”。同年12月,普京总统正式提出邀请中国参加建设北极交通走廊,打造“冰上丝绸之路”。
《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全方位展示了中国在北极问题上的观点、态度、原则、宗旨及合作领域。中国与北极国家已经开展了包括科学研究在内的多领域合作,与相关国家签署了战略合作意向,这些都为中国与北极国家开展深入合作奠定了基础。相信在中国和北极各国的共同努力下,今后的共同合作及成果将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