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跨境电商已经成为“一带一路”建设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先锋力量。当前,宜以“中国标准”抢占国际规则制定先机
近年来,以我国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新业态企业积极走出国门,成为“一带一路”建设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近期,在福建、重庆、广东、北京调研部分“走出去”的新业态企业中,《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发现,与传统企业“走出去”相比,新业态受地理环境制约小、影响覆盖人群广,是对我国传统“走出去”产业的有益补充。这些企业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优势和技术优势,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开展电子商贸、交易平台、支付结算、互联网娱乐和智慧城市等业务,发展态势喜人。
在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随着中国产品的口碑日渐提升、跨境电商平台的不断搭建,两者产生的“化学反应”,正促使“中国制造”更多更快地进入当地市场。采访中,不少一线企业高管和业内专家向本刊记者建议,在互联网时代,我国跨境电商极具后发优势,有望成为输出“中国标准”的重要领域。当前亟需把握发展机遇,理顺体制机制,抢占国际贸易新规则制定先机,将其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抓手。
“一带一路”突击力量
从《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浙江、广东、河南等地调研的情况看:
一是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成为我国跨境电商的重要目标市场。
据第三方机构统计,按流量计算的阿里速卖通已成为俄罗斯第三大互联网公司。“在俄罗斯市场,去年在速卖通平台下过单的买家已经超过1000万,平均每10个人里就有1个用过速卖通,而我们在俄罗斯只有1名员工。”阿里巴巴旗下跨境出口电商平台速卖通总经理沈涤凡介绍说,“因为瞬间交易量太大,去年‘双十一’活动在俄罗斯地区开始后的一分钟,俄罗斯最大的银行系统就崩溃了。”
在福州,成立仅一年的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没出国门”,就利用交易平台进入了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渔业市场。下一步,交易所拟建立中国-东盟海产品人民币跨境清结算中心,分期在东盟10个国家各设一个分支机构,推动中国-东盟间的海洋经贸往来与产业合作。
二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渐打通跨境电商的“任督二脉”。
随着国内多省市纷纷开通中欧班列,往来中亚、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物流成本大幅降低,为不少进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中国企业注入一针强心剂。“过去最大的障碍就是物流。中欧班列开通后,我们将与中外运合作打通物流通道,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跨境电商服务。”浙江省商务厅电商处副处长陈巧艳表示:目前仅浙江省即有4万多卖家,在各类平台上开设跨境出口网店30多万个。
三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商产业链也在不断完善。
6月30日,重庆大龙网在东南亚地区最大的网贸馆——越南馆在胡志明市正式启动,至此,包括俄罗斯、波兰、迪拜和加拿大,大龙网在亚欧北美等全球主要市场的跨境电商本土化服务网络已初步构建完成。大龙网CEO冯剑峰告诉本刊记者,和传统的海外仓不同,网贸馆这一“2.0版本”的海外仓,将“互联网+”思路融入了外贸各个环节:
不仅在产业链前端,通过“两信一保”为跨境电商基础交付及通关综合服务提供解决方案,给“中国制造”化解了跨境沟通、交易信任以及快速通关等问题;同时在产业链的后端,以网贸馆作为出口商品融入海外本土市场的跳板,为“出海”的中国制造企业提供符合当地风土人情及消费习惯的实景式展示方式,并延展出品牌、法务、售后等本土化服务。
当地客商表示,有了线上线下结合的网贸馆,就不用经常“不远万里”到中国采购了。对此,广东省跨境电商协会常务副会长林保等人认为,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商的配套设施相对薄弱,我企业前期进驻的成本较低;而供应链的不断完善将促使跨境电商行业产生“规模效应”,对我跨境电商行业“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战略支撑作用日渐凸显
部分专家学者认为,以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新业态走出去,与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传统业态走出去有很大不同,新业态有着传统业态不可比拟的优势。
首先,新业态“走出去”更容易突破传统的地理界线。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教授赵可金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一般来说,传统企业“走出去”往往需要跨越地理界线,通过绿地投资、跨国并购、合资经营、工程承包、实施战略联盟等方式,将资金、设备、人员等要素带出国门,实现对外投资与合作。即便是服务性企业“走出去”,也需要通过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或代理等商业存在形式提供服务。
而在“互联网+”时代,文化商务、信息服务、软件开发等类型的企业则可以借助互联网“就地出海”,突破地理空间距离的限制,对目标国家和客户提供信息、金融和商贸等多项服务,实现新形式的企业国际化。其次,新业态“走出去”有助于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技术跨越。
采访中,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王义桅认为,对“一带一路”沿线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我国在新业态领域具有明显的产业和技术优势。新业态企业“走出去”,可以帮助这些国家节省前几代技术叠加的成本,从而实现“弯道超车”,最终达到共同复兴的目的。其三,新业态“走出去”普遍贴近对象国民众,覆盖面广,有助于提升中国企业口碑,改善他国对华印象。
在华侨大学华文学院交流学习的泰国公务人员张富王向本刊记者表示,中国的淘宝和支付宝让泰国民众羡慕不已,而微信更是泰国年轻人热衷选择的通讯工具。王义桅说,长时间以来,传统业态“走出去”给他国民众带来的获得感体现不直接,有时还容易被误解为“资源掠夺”。而新业态企业往往直接给他国民众提供生活、经商方面的便利服务,有助于提高中国在所在国的形象。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互联网企业在全球已经形成集团优势。借助网络的技术和沟通优势,互联网企业可实现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全方位、立体化、网络状的“大概念联通”,是“一带一路”建设中一支重要的“轻骑兵”。
期盼全方位“精准政策”支持
调研中发现,虽然新业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势头良好,但总体仍属新生事物,不少企业主要遵循市场导向自主向海外拓展,还面临缺乏海外市场认知、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政策支持针对性不强等困难。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中,国务院参事室主任王仲伟认为,过去企业“走出去”时,政府部门是组织者,但在新经济、新业态蓬勃发展背景下,一个产业“走出去”更多是基于互联网平台,怎么把这些平台打造好,是摆在管理部门面前的新课题。
对此,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合作室主任张建平等专家向本刊记者建议,国家应重视新业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相关研究,为新业态企业“走出去”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提升相关企业对外投资的便利化水平,完善风险提示等服务。某网络游戏企业去年在海外收购工作室,由于政策限制,资金流转时间较长,需要比美国的竞争对手多花1000万美元,结果失去了收购机会。
二是加快解决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互认与对接问题。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推动相关法律制度建设,重点制定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法律监管规范,建立健全国际网络安全与信息监测体系,加强网络安全预警服务,保护新业态企业海外利益。
三是统筹设立项目资金,支持互联网核心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提升互联网、信息安全等领域的项目占比,抢占互联网信息技术制高点。
四是加大对相关国家通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引导国有通讯运营商优先进入相关国家,为新业态企业进入提供优质基础设施。
监管规则不确定影响较大
今年4月实施的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新政,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参照一般贸易的监管模式,引发了业内人士和消费者的广泛关注。
受访的部分业内人士认为,新政对于国内整体贸易环境公平、减少税收流失、规范跨境平台运作和货物品质确实具有积极作用,但对近两年来发展较快、消费者较为欢迎的“保税+行邮”模式冲击较大。他们担心,在监管规则仍不明晰的背景下,跨境电商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撑作用可能受到影响。
一方面,税收新政使部分跨境电商试点保税区的业务量出现“断崖式”下降。河南郑州保税物流中心跨境电商企业聚美优品负责人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介绍,由于新出台的“正面清单”对化妆品、配方奶粉等增加了注册认证要求,剔除了水果生鲜、全脱脂奶粉、鲜奶和大部分保健品,“我们经营的商品85%要下架,其中有不少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比如俄罗斯的牛奶、食物等。”
另一方面,据一些从业者反映,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能开始考虑对中国跨境电商税收新政采取反制措施。沈涤凡说,以俄罗斯为例,其从国外网购的商品价值超过500欧元时,才会被征收关税,目前来看其关税政策与我国并不对等,“尽管我国的跨境电商税收新政主要针对进口产品,对跨境电商出口平台没有直接影响,但一旦一些国家采取反制措施,将对整个跨境电商行业产业影响。”
与此同时,对跨境电商出口的监管方式仍存盲区。浙江省商务厅的数据显示,目前浙江省跨境电商出口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国际快递、小包等以行邮方式派送,并经过报关纳入海关跨境电商出口项下统计的有4亿多美元,约占10%;二是采取一般贸易方式,通过国际大宗货物运输的方式运到海外仓,再由当地物流企业配送到买家手中的近10亿美元,占25%;三是通过国际快递、小包等国际行邮方式,直接投送到买家手中的约26亿美元,约占65%。“第三种渠道暂时没有统计在外贸出口范围,部分商品甚至是通过外省的口岸出口的。”陈巧艳说。
企业反映的一些问题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5月25日,财政部关税司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据了解,此次“暂缓1年”指的是跨境模式下的保税物流进口需要“报关单”的规定等暂缓1年执行,而前期的消费限额、正面清单和综合税政策等继续保留。
亟待“中国标准”抢占先机
受访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当前我国跨境电商体量已是全球最大,且发展迅猛。这意味着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我国有机会输出自己的标准、建立一套主导全球电商的贸易体系。建议相关部门尽快理顺体制机制,抢占国际贸易新规则制定先机,将跨境电商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抓手。
首先,从监管理念上跳出一般贸易的监管思维,从“信息相通、支付相通、物流相通”的平台监管理念确定跨境电商监管的顶层设计。中国海关总署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副会长、海关总署加工贸易与保税监管司原司长张皖生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在互联网时代,“个人国际贸易”的出现已在某种意义上颠覆了传统的一般贸易,理应对其予以区别监管。 “但与此同时,这种颠覆也是有限度的,笼统地说跨境电商与一般贸易不公平竞争并不准确。”张皖生认为,“我国外贸进口中,一般贸易中有40%多是机电产品,还有40%多是大宗原材料(原油、矿石等),其余约10%中有一部分为生活用品。而‘个人国际贸易’与一般贸易的竞争主要出现在生活用品领域,对一般贸易的主体部分没有太大影响。”
其次,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背景下,抢占国际贸易新规则制定先机。
郑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负责人徐平告诉本刊记者,由于国际贸易规则发展滞后,目前国际贸易规则中还未出现明确的B2C交易税收规则及服务体系,各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普遍存在通关障碍、结汇困难等问题。
“在推动全球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领域的改革方面,我国已经走在了前面。”河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耿明斋向本刊记者强调,“谁先掌握国际贸易游戏规则,谁就会掌握未来国际贸易的话语权。”
其三,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起建立世界电子贸易平台,突破TPP等规则对我参与国际贸易的限制。
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建议,可通过成立eWTP(世界电子贸易平台),帮助中小企业、年轻创业者等更方便地进入全球市场。沈涤凡认为,可考虑首先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发起建立eWTP,将跨境电商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抓手,突破TPP等规则对我参与国际贸易的限制,在制定国际贸易新规则的竞赛中抢占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