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带一路”建设总体部署,围绕“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目标,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动《陕西省“十四五”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建设内陆开放高地规划》有序实施,特制定2022年度工作要点。

一、提升交通商贸物流中心枢纽功能

1.高标准建设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持续完善落实“1+N+X”政策体系,出台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建设方案。积极拓展“+西欧”集结体系,支持宝鸡等有条件的市(区)建设省内集结型二级业务网点,促进班列与省内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对接。建设跨境电商全国集结中心和进口贸易创新促进示范区,加密跨境电商专列开行频次,新引进国际贸易及跨境电商企业30家以上。推进国家和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推动陆港空港协同联动,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全国性公铁联运基地。加快西安多式联运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西安国际港务区建设电商直播产业聚集区。持续推动港产港贸港城融合发展,加大创新型产业项目招引力度,努力培育壮大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西安海关、中铁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持续提升中欧班列(西安)开行质效。全面推动市场化运营,优化运输组织,大力拓展回程货源,积极培育东向通道,推进西安-青岛港、宁波港国际海铁联运班列常态化开行;加密开行中老铁路国际货运班列,加强与东盟地区的贸易合作。持续提升通关效率,推行铁路车边“直装直提”监管模式,试点实行对已施加海关封的国际联运集装箱货物始发站、中转站和目的站监管互认。用好启运港退税政策。(西安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西安海关、中铁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负责)

3.加快建设西安国际航空枢纽。积极推动西安临空经济示范区、咸阳临空经济带建设,高质量建设西安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加快推进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稳妥推进国际客货运航班有序恢复,积极申请新增第五航权航线。培育优质市场主体,吸引大型航空物流企业进驻,支持西北国际货运航空公司发展。积极推进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航空货运中转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西部机场集团、西安市政府、咸阳市政府负责)

4.完善优化路网布局。加快完善“米”字型高铁网,推动西康、西十高铁全面建设,争取安康至重庆高铁开工建设,加快延榆鄂高铁前期工作,在建规模超过500公里。有序实施连霍、福银、京昆、包茂等高速公路扩能工程,全年高速公路新增通车里程约200公里,通车总里程达到6600公里。〔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中铁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市(区)政府负责〕

5.推动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扩大同周边国家贸易规模,加快对接RCEP经贸新规则,扩大急需设备、资源、零部件进口,推动优势产品服务“走出去”,引导企业用好零关税、原产地累积等规则开拓发展新空间。实施中小外贸企业成长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保税维修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突破发展。提高出口退税、出口信贷、信用保险等支持出口政策的便利度,进出口总值增长10%。〔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西安海关、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分行、中国信保陕西分公司、各有关市(区)政府负责〕

6.推进开放平台创新发展。持续提升丝博会、杨凌农高会等品牌展会国际影响力。推动杨凌综保区封关运行、西安高新综保区资源优化整合。创新办好“一带一路”陕西特色商品展览会。〔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贸促会、省委外办、各有关市(区)政府负责〕

二、提升国际产能合作中心发展水平

7.建好省内国际合作园区。加快推进中俄丝路创新园、中欧国际合作产业园等国际合作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创建国际合作产业园。〔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有关市(区)政府负责〕

8.稳妥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推动哈萨克斯坦爱菊粮油工业园农业综合加工合作区建设。持续推动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优选模式先进、产业链条完整、示范带动作用大的园区,创建省级境外农业示范园。〔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外办、各有关市(区)政府负责〕

9.有序推进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境外投资质量效益,督导延长石油、法士特等省属企业高质高效推动境外项目建设和运营。稳妥推进陕煤集团吉尔吉斯斯坦中大石油二期升级改造工程。鼓励陕鼓集团、隆基绿能等省内优势企业面向全球布局产业链和供应链,深度融入全球产业分工体系。(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负责)

三、拓展科技教育中心合作领域

10.建设高质量国际创新合作平台。提升秦创原平台牵引力,加强与国内外高能级创新平台交流合作,共建科技创新联盟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加快建设西北大学“中国-中亚人类与环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继续争取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在我省布局,启动省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建设工作。加快国家分子医学转化科学中心等大科学装置建设。〔省科技厅、各有关市(区)政府负责〕

11.开展多层次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围绕我省重点创新领域和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重大需求,实施一批省级重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进一步发挥“一带一路”国家计量测试研究中心(陕西)作用,加快中亚标准化研究中心建设,促进标准“软联通”。加快陕西省“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语言服务人才培养中心建设,重点围绕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教育培训、企业合作和语言高端服务等方面开展工作,服务与促进对外交流合作。〔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2.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启动实施中外人文交流、教育国际合作交流、来陕留学、出国(境)留学和对港澳台教育合作交流质量提升工程。办好丝绸之路教育合作交流会议、教育部丝绸之路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持续推进丝绸之路大学联盟、“一带一路”职教联盟和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发展,吸引世界优质资源来陕开展合作办学,积极参与构建“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省教育厅、各有关市(区)政府负责〕

四、深化国际文化旅游中心建设内涵

13.办好文旅对外交流活动。借力国家和省级大型外交和外事活动,重点做好中日邦交正常化50周年、中韩建交30周年相关庆祝活动。做好与法国巴黎中国文化中心的部省合作系列活动。不断提升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品质和国际影响力。协助延安市参选“东亚文化之都”。筹备组织“一带一路”媒体合作论坛。启动陕西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项目资源平台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外办、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西安市政府、延安市政府负责)


14.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交流。积极争取在陕举办金砖国家相关会议。持续推进“中国+中亚五国”外长第二次会晤涉陕成果落实。积极争取“中国-中亚民间友好论坛”永久落户西安。做好东北亚地区传统医药合作研讨会等重大外事活动筹备工作。提升“中国陕西•日本京都书画联展暨中国•日本学生书法联展”品质,将其建设成我省重点对外文化交流品牌。探索在重点客源国市场开设“陕西之窗”文化和旅游宣传窗口。(省委外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负责)

15.推进文化遗产领域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持续提升陕西省丝绸之路考古中心影响力,推动共建中亚丝绸之路考古合作研究中心。做好援助缅甸蒲甘他冰瑜寺修复保护项目,继续推进中外数字教育项目合作。重点推进赴日本和西班牙文物展览,推动3D打印秦俑展品展览。重点推进《西安碑林海峡两岸临书展》《唐代壁画文化特展》,深化“省对台交流基地”建设工作。(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办负责)

五、加快丝绸之路金融中心建设

16.强化政策支撑引领。稳步推进西安市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改革。积极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推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业务深入开展,便利企业资金跨境运营。支持西安市开展数字人民币第二批试点工作。鼓励银行业机构向省内符合条件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发放可结汇使用的外汇贷款,便利中欧班列(西安)产业链相关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推动供应链融资业务发展,进一步支持企业“走出去”。(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西安市政府、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负责)

17.持续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业机构根据地区特点及自身比较优势,开发并推广契合“一带一路”客户需求的特色化、专业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宣传“一带一路”债券融资政策,鼓励满足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企业扩大融资规模。积极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商务厅、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信保陕西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分行负责)

18.加快重点平台和项目建设。启动中欧班列长安号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二期建设。加快建设丝路(西安)前海园。推动设立秦创原(国际)路演中心。推动陕西省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建设。(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证监局、西安市政府负责)

六、拓展国际合作新领域

19.建设健康丝绸之路。推动跨境公共卫生合作,密切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传染病防控等领域的政策沟通和技术交流,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远程会诊体系。加强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内涵建设,推进“一带一路”中医药教育培训等活动。加强中医药国际化发展,发展“互联网+中医药贸易”,鼓励中医药机构在海外设立中医药特色诊疗中心、养生康复中心等,加快在中亚国家建设若干具有影响力的传统医学中心。(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外办、省商务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20.建设数字丝绸之路。进一步拓展国际互联网出口通道,构建联通全球数字信息网络。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加快建设国家超算西安中心,着力培育引进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安市政府负责)


21.建设绿色丝绸之路。支持省内高校、研究机构在新能源、储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依托省技术转移中心、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等载体,加强在绿色科技创新、绿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的国际合作。支持西安建设“一带一路”低碳技术交易中心。持续深化与美国怀俄明州、比利时安特卫普省等国际友城在绿色技术、能源、基建、金融等领域的合作。积极申请亚洲开发银行和欧洲投资银行贷款,持续推进我省生态治理与保护项目。鼓励企业在参与境外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推动采用中国绿色标准。(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外办、省林业局负责)

七、抓好试点示范

22.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作用,加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的压力测试。加大种业、医疗、教育、旅游、文化、金融、新能源汽车制造等重点领域开放力度。依法赋予自贸试验区和协同创新区更多省、市、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扎实做好全国改革创新成果和我省“最佳实践案例”复制推广。加强行业领域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持续拓展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出台自贸试验区保税维修综合评估办法,扩大综保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省商务厅、西安海关、省税务局、各有关市(区)政府负责〕

23.推进西安“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扎实推进《“十四五”西安建设“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落实,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示范性成果。加快建设“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充分发挥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和贸促系统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功能作用,推动国际商事纠纷领域诉讼、仲裁、调解有效衔接,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多元化商事法律服务。加快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硬科技创新示范区。发挥世界城地组织联合主席城市作用,依托“世界城地组织亚太区旅游委员会”平台,开拓国际人文交流新空间。(西安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外办、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司法厅、省贸促会、省科技厅负责)

24.高质量建设上海合作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筹划举办首届上合组织农业博览会,深化上合组织国家间农业交流合作。办好面向上合组织国家援外培训,探索建立上合组织农业基地境外实训基地和培训教学点。积极承接面向中亚国家的减贫惠农培训工作,促进农业技术、产业模式推广示范。推动中国-乌兹别克斯坦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探索建立国内土地轮作休耕与海外农业合作园区挂钩机制,构筑跨境农产品供应链,打造海外优质农产品回流体系。建设中非现代农业技术交流示范和培训联合中心,探索与非洲等发展中国家现代农业技术交流合作有效模式。(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外办、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西安海关负责)

八、强化保障服务

25.加强统筹协调。全力贯彻落实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部署,抓好已出台政策文件落实,加强重点任务督促落地。印发实施《〈陕西省“十四五”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建设内陆开放高地规划〉任务分工方案》,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持续完善陕西一带一路网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政策解读和建设成果宣介作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26.抓好重大项目。健全“一带一路”建设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高质量推进亚欧陆海贸易大通道等重大工程建设,着力打造标志性工程。聚焦绿色环保、农业、卫生、教育、计量等领域,加快推进中国+中亚五国第二次外长会晤成果“三中心两计划一园区”等相关项目建设,谋划布局一批接地气、聚人心的“小而美”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27.强化风险防范。统筹落实好境外项目建设和风险防控督导责任,引导企业切实发挥主体责任,加强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提升国有企业“走出去”能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强境外国资监管,规范企业境外投资行为。做好新增项目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从严控制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跨国境的境外项目建设。加强和提高企业对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审查工作制度机制,及时预防化解国家安全风险。(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28.加强沟通协作。各成员单位按月向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建设成效、反馈重大问题并填报工作要点台账。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向省政府汇报工作进展。(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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